更(geng)新:2014年08月(yue)26日點擊:12327
距離(li)“發改委(wei)關于(yu)高(gao)通(tong)反壟斷調查案”結果公(gong)(gong)(gong)布之日已逐(zhu)漸逼近,在上周獨家曝光最(zui)快將于(yu)9月公(gong)(gong)(gong)布后,騰訊科(ke)技再次從接近雙方(fang)商談的(de)知情人士獲悉,關于(yu)專利(li)費價格(ge)調整高(gao)通(tong)公(gong)(gong)(gong)司與發改委(wei)已達成(cheng)初步一致,具體方(fang)案雙方(fang)還(huan)在協(xie)商中。
據了解,在8月21日,美國高通公司總裁第四次率團隊到國家發改委,就反壟斷調查處理方案與發改委價格監督與反壟斷局局長許昆林交換了意見。
第二天,國家發改委官網發文稱,高通公司愿意就國家發展改革委7月11日公布的調查關注的問題作出改進,將進一步努力尋求最終的解決方案。
隨后,高通公司在發給騰訊科技的一封郵件聲明中稱,“Qualcomm(高通)公司領導團隊與發改委就數個議題進行了協商溝通,以期努力達成一個全面解決方案。我們會繼續與發改委配合,除此之外,暫無其他說明。”
騰訊科技從發改委官方查詢后發現,7月11日,高通公司第三次就反壟斷調查的有關問題交換意見并接受調查詢問,當時發改委調查的重點問題是:
整機(ji)作為計算(suan)許(xu)(xu)(xu)可(ke)(ke)費(fei)的基(ji)礎、將標準必(bi)要專(zhuan)利(li)(li)與非標準必(bi)要專(zhuan)利(li)(li)捆(kun)綁許(xu)(xu)(xu)可(ke)(ke)、要求(qiu)被許(xu)(xu)(xu)可(ke)(ke)人進(jin)(jin)行免(mian)費(fei)反許(xu)(xu)(xu)可(ke)(ke)、對過期專(zhuan)利(li)(li)繼續(xu)收費(fei)、將專(zhuan)利(li)(li)許(xu)(xu)(xu)可(ke)(ke)與銷售(shou)芯(xin)片(pian)(pian)進(jin)(jin)行捆(kun)綁、拒絕(jue)對芯(xin)片(pian)(pian)生產(chan)企業進(jin)(jin)行專(zhuan)利(li)(li)許(xu)(xu)(xu)可(ke)(ke)以及在專(zhuan)利(li)(li)許(xu)(xu)(xu)可(ke)(ke)和(he)芯(xin)片(pian)(pian)銷售(shou)中附加不合理的交易條(tiao)件等(deng)涉嫌違(wei)法行為。
該人士透露,此次交談過程中,雙方還未談及具體價格調整幅度,但交換了同等解決方案可實施性,并達成一定共識。這一點從高通給出的聲明和對發改委的表態中也可窺見,對于7月11日指出的問題高通表態愿意改進,這也就意味著專利許可的價格下調并非不可能。
據了解,2012年以來,國家發改委組建時間最短的部門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局,頻頻掀起反價格壟斷的風暴,處罰的行業,既有白酒、黃金飾品等與老百姓生活直接相關的消費品,也有液晶面板、汽車配件等工業原材料產品,其最終的結果是,相關產品的價格出現了大幅下跌。
如果對高通進行開罰,按照我國反壟斷法規定的罰款區間為違法企業上一年度銷售額1%-10%以下(通常一般最低選3%),這意味著這筆罰款很有可能刷新幾天前剛剛由12家日企共同創造的12億元人民幣這一歷史最高紀錄。(按照高通上財年營收249億美元、占49%的中國營收123億美元、3%計算,罰單總額即3。69億美元,約人民幣22億多)
對此,有業內分析人士表示,巨額罰款能起到有效的震懾作用,不僅會對被罰企業本身造成壓力,也能為同行業的其他企業敲響警鐘,罰單有利于企業停止壟斷行為。但從另一面而言,高通所擁有的專利和芯片技術,本土企業與其差距仍然巨大,如果通過反壟斷來爭取自主研發的時間和空間,那么無疑也是拖慢自身4G的發展。
從2006年開始,日本、韓國和歐盟相繼對高通提起反壟斷調查,但在這幾次調查中,高通均表現得很強硬。2009年,韓國對高通開出了2。08億美元的罰單,但高通對此提出上訴,并同時宣布在韓國設立研發中心,之后此事便沒有了下文。
緊接著,歐盟也因投訴企業與高通達成了和解,“主動撤銷了調查”,而日本的處罰意見現在還處在復議階段。
目前來看,中國的審查時間不會像其他國家那么久,因為我國的反壟斷法正處于執法頻密期。據了解,自2013年以來,發改委先后對液晶面板、白酒、奶粉,以及黃金飾品行業開出反壟斷罰單,汽車零部件的反壟斷調查案更是不到半年時間。
該人士表示,這段時間內,高通需要加強與政府部門的溝通,持續向產業鏈開放能力、讓渡價值,否則,輕的是被罰巨額款項,重的可能如Google一樣敗走中國。